以案说险—尊重客户自主选择权

发布时间:2024-03-14 来源:本站 浏览量: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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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的多元化发展,越来越多关联行业的公司成为金融中介机构,加入到金融销售队伍中。但部分公司并没有取得金融中介业务许可资质,或者销售人员并没有得到充足的培训,为消费者提供的所谓金融服务也无法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是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
【案情简介】
陈小姐车辆送到指定维修店进行保养,看中了该维修店的升级保养套餐。维修店人员表示如果不购买某保险公司的车险就无法享受该服务。为了享受该服务,陈小姐投保了该车险,但后来发现维修人员承诺的所谓升级服务和基本服务没有太大差别,于是一怒之下拨打12315投诉。
【案例启示】
这种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如果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进行投诉处理,银行保险业务也可以拨打12378热线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进行投诉处理。
选择正规的保险中介机构办理业务,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开展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如需确认中介机构是否正规设立,可以登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点击“在线服务”,选择“许可证信息查询”,点击“保险中介许可证”,通过机构名称、机构地址等信息查询机构的设立及存续情况。
【普法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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