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非常感谢您选择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车险产品。在您向我公司索赔时,应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有效证明和资料,具体要求请参考下表,如有疑问请致电:400-920-9551。
序号 |
材料名称 |
获取渠道及标准 |
1 |
身份证明复印件(赔款超一万元时提供) |
(1)个人:身份证(护照)或外国人就业证 。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
2 |
索赔申请书 |
报案时填写,填写标准见样本。《索赔申请书》需有报案人及被保险人签名,非私人车辆应加盖被保险人公章。 |
3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证明) |
由交管部门提供,证明内容应包括出险时间、地点、车辆牌照号、事故经过、责任划分及赔偿结果。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
4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
由交管部门提供。“调解书”中应列明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赔偿或分摊金额,主次责任的应明确责任比例。 |
5 |
第三者损失的赔偿收据及损失清单 |
三者受损车辆的赔偿凭证由交管部门提供,对非车辆损失如:电杆、树木、建筑等,承修单位提供修复费用清单及正式发票 |
6 |
车辆维修发票 |
由车辆承修单位提供。发票的台头应注明车辆的车牌号。发票应为维修行业统一正式发票。 |
7 |
施救费票据 |
由施救单位提供。其发票应为税务部门核发的有效发票。并注明使用车辆类型、吨公里数及施救内容。 |
8 |
行驶证复印件 |
行驶证正证、副证均须复印。年检印章模糊的请携带原件以备检验。盗抢案件应提供行驶证原件。 |
9 |
驾驶证复印件 |
驾驶证正证、副证均须复印。准驾车型要求定期体检的,须提供有效体检证明复印件。 |
10 |
伤病诊断证明、病历 |
由治疗单位提供。转院治疗的应提供转院证明或交警队的确认证明并加盖交警队公章。 |
11 |
医疗费用单据 |
由治疗单位或受害人提供。其医疗费用应为结案前发生的,且票据为税务部门印制的有效票据。 |
12 |
交通事故评残证明 |
由司法部门的“伤残评定委员会”提供。 |
13 |
抚养证明、赡养证明 |
由公安部门提供。注明家庭全部成员构成(包括已婚人员)及相互关系,复印户口卡片加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
14 |
死亡证明 |
由法医或医院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销户证明及死者身分证复印件。 |
15 |
误工证明或护理证明 |
由伤者方提供。证明上应注明月工资标准,误工天数并加盖劳资部门公章,月工资收入超出纳税标准的需提供相关纳税证明。也可根据治疗单位提供的病假单或出院小结确定误工天数。 |
16 |
车辆购置税原件 |
索赔时需提供原件。 |
17 |
购车发票原件 |
汽车销售商提供。二手车需提供交易票据。索赔时需提供原件。 |
18 |
被盗车全套钥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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