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旅行险通过虚假材料索赔随身财物丢失

发布时间:2022-07-08 来源:本站 浏览量: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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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保险公司接到A先生报案,称其在某国旅行期间随身财物丢失。A先生在出游前购买了一份《个人海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随身财产丢失保险,财物丢失时,保险仍在有效期内。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调查人员核对所提供的资料,并就A先生提供的声称商场人员重新打印的购物小票(原购物票据丢失)等进行现地调查,发现A先生提供的购物小票及刷卡水单存在造假嫌疑。最终,保险公司拒绝保险赔偿。


案例分析:

经调查人员到商场问询,A先生提供的购物小票与商场提供的样式不符,且刷卡水单有造假嫌疑。A先生强调购物小票是与商场人员多次沟通后才重新开具的,但保险公司多次让A先生告知提供小票的商场联络人的联络方式,A先生都拒绝提供。随后,保险公司又对刷卡水单所在银行机构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A先生提供的刷卡水单为伪造单据。最终,鉴于A先生提供的索赔资料存在造假行为,疑似保险欺诈,保险公司拒绝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案例启示:

A先生的行为涉嫌保险诈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等手段骗取保险金且数额较大的,属于触犯刑法的行为,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在此提示各位消费者,进行保险理赔时只有使用真实有效的索赔资料,才能维护自身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不法分子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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