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奋力推动金融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金融法治宣传活动之《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11 来源:本站 浏览量:1769

制度制定背景
[目的] 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统一保险销售行为监管要求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和文件要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该办法
[施行时间] 该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制度内容概览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保险销售行为原则和分类等内容
第二章、 第三章、第四章 以保险销售流程为主线,分别对保险销售前、中、后行为规则作出规定
第五章明确相关监管要求,并对违反办法的行政责任作出规定
第六章对办法与其他监管制度衔接、办法的解释和施行时间等作出规定
制度重点要求解读
1、 对售前、售中、售后行为分别加以规制
-前: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业务范围、信息化系统、条款术语、信息披露、产品分类分级、销售人员分级、销售宣传等进行规制
-中: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了解客户并适当销售,禁止强制搭售和默认勾选,在销售时告知身份、相关事项,提示责任减轻和免除说明等
-后:对保单送达、回访、长期险人员变更通知、人员变更后禁止行为、退保等提出要求
2、建立保险产品说明制度
- 规定保险公司要在其官方线上平台上公布保险产品说明,重点突出保障范围、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条款、预期收益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便在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注意力有限的情况下,了解保险产品条款的核心内容
- 规定在投保人投保前,保险公司及受其委托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要向投保人提供保险产品说明
3、对保险产品适当性提出要求
- 要求保险机构建立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产品复杂程度、保险费负担水平及保单利益的风险高低等标准,对本机构保险产品进行分类分级
- 要求保险机构支持行业自律组织优势推动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工作,在行业自律组织制定的销售能力分级框架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本机构保险销售能力资质分级管理体系
- 要求保险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时,发现投保人不适合某款保险产品时,应当建议投保人终止投保
- 要求保险机构销售过程中,应根据规定要求投保人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保存的形式,签署或者确认投保声明、投保提示书、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条款的说明等文件,以及监管规定的相关文书材料
来源:搜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