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及打击非法集资 NAVIGATION MENU

反洗钱工作概要

反洗钱工作概要

一、洗钱的定义及危害
       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活动。
       洗钱为犯罪活动转移和掩饰非法资金、使不法分子达到占有非法资金的目的,从而帮助、刺激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洗钱活动严重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助长和滋生腐败,破坏社会风气,腐蚀国家肌体,导致社会不公平。洗钱活动造成资金流动的无规律性,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洗钱活动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破坏市场微观竞争环境,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和公平竞争。洗钱活动破坏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加大了金融机构的法律和运营风险。洗钱活动与恐怖活动相结合,还会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并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形成巨大威胁。

二、洗钱的主要途径及方式
  常见的洗钱途径或方式有:
  ◆ 通过境内外银行账户过渡、使非法资金进入金融体系;
  ◆ 通过地下钱庄,实现犯罪所得的跨境转移;
  ◆ 利用现金交易和发达的经济环境,掩盖洗钱行为;
  ◆ 利用别人的账户体现,切断洗钱线索;
  ◆ 利用网上银行等各种金融服务,避免引起银行关注;
  ◆ 设立空壳公司,作为非法资金的“中转站”;
  ◆ 通过买卖股票、基金、保险或设立企业等各种投资活动,将非法资金合法化;
  ◆ 通过购买彩票进行洗钱;
  ◆ 通过购买房产进行洗钱;
  ◆ 通过珠宝古董交易和虚假拍卖进行洗钱。

三、我国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相关背景
       为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内金融秩序,并顺应国际反洗钱工作的潮流,我国制定了以《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核心的刑事法律规定,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作为国家基本法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另一方面,确定中国人民银行为我国反洗钱工作的监督领导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及有关监管机关相继出台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法律文件,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和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四、金融机构必须履行的反洗钱义务
      (一)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
  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当客户的交易达到法定金额时,金融机构应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
易报告。
  当客户的交易或行为符合法定情形,或者发现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金融机构应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资金、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以及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相关联的,无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财产价值大小,都应当提交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
      (三)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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