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省“敬老月”活动宣传三】警惕“以房养老” 谨防养老变坑老

发布时间:2022-10-20 来源:本站 浏览量: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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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不法分子以房养老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实质是非法吸收社会资金,扰乱金融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金融活动,保护自身权益。

 

一、案例简介

老沙夫妇一直没有儿女,即将退休他们的一直担心自己的晚年生活保障,近期他们在公园散步时发现有人正在营销他们的“以房养老”产品,据他们介绍拥有房屋完全合法产权的老年人可以将房产抵押给他们的“养老保险公司”,但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沙夫妇听后非常激动,觉得非常符合自己的养老需求,当即便留下了自己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之后几天,便不断有工作人员上门拜访他们,向他们灌输“以房养老”理念,宣传他们公司实力,并通过赠送他们高端的营养品、组织他们出去旅游,渐渐的赢得了老沙夫妇的信任。之后老沙夫妇愉快地跟这家“养老保险公司”签署了服务协议,将房屋处置权让渡给公司。但到了领取养老金的时候,老沙夫妇却并没有收到一分钱,相反他们还被告知自己的房子也被抵押,而当时承诺给他们提供养老服务的“保险公司”也人间蒸发、悄然消失。

 

 

二、案情分析

 

不法分子所宣称“以房养老”与国家试行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完全无关,只是其假借国家政策、为非法集资活动造势宣传的手段而已,其实根本不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力,往往是“以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有的参与人甚至都不知道自己的房产被抵押,最终失去了房子,还背负贷款。

 

三、风险提示

用“以房养老”名义诱骗老人抵押房产、诈骗资金,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恶劣,河南银保监局在此郑重提示广大消费者:

一是正确认识“以房养老”保险产品。正规的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拥有房屋完全合法产权的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保险公司)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这种保险目前在我国还处于试点阶段且比较小众,其准入门槛高、法律关系复杂、风险因素多,对机构业务开展和销售管理都非常严格。

二是谨记选择正规机构。选择“以房养老”保障服务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正规机构和正规渠道。建议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群,在签署服务协议前要多咨询正规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多与家人商量,对“以房养老”活动的真伪、合法性进行必要的判断和了解,防范不法分子诈骗侵害,警惕非正规机构的疯狂营销揽客行为。

三是注意提防集资诈骗套路。集资诈骗多有“击鼓传花”和“庞氏骗局”特点,往往是以新还旧,缺乏实际业务支撑和盈利来源,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项目,容易发生卷款跑路、资金链断裂等风险。不要被“以房养老,享受终生”等说辞迷惑。


 (资料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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